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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圭拉 - 2022 年商业公司法和新政府收费。

    #安圭拉 #安圭拉商业公司 #CRES 过去几个月,安圭拉的国际商业公司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最重要的变化可以总结如下: 2022 年商业公司法 请注意,《2022 年商业公司法》已废除并取代了《公司法》、《国际商业公司法》和《受保护单元公司法》,为公司的注册、运营和监管建立了新的框架;相关事宜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众议院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生效。 请注意,如前所述,您需要在年度申报表到期提交之日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 此外,在这些变化之后,国际商业公司 (IBC) 现在受《商业公司法》的监管。 2022 年商业登记和实益拥有人注册系统法 请注意,2022 年《商业登记和实益拥有人注册系统法》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生效,旨在为商业登记和特定客户尽职调查和实益拥有权建立电子系统信息。这个被称为 CRES 的电子系统现在取代了 Acorn。此外,CRES 现在包括客户尽职调查登记册 (CDD) 和实益拥有人登记册,要求注册代理人提交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和实益拥有权信息。 为了便于参考,您可以阅读《2022 年商业公司法》和将 IBC 更改为 ABC 的新合法化,其中包括最新的政府费用。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巴拿马: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

    #会计记录 #巴拿马公司 #巴拿马 自 2016 年以来,法律实体需要维护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适用的法人实体是不从事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完善、发生或产生影响的活动和运营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利益基金会。该要求还包括专门用于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资产的法人实体。 为遵守巴拿马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我们作为巴拿马常驻代理人的法律实体应每年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1.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的会计年度会计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的会计记录最迟应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供给我们。 之后,会计记录应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之前提供给我们。换句话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记录必须不迟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交付给我们,以此类推在随后的财政年度届满时。 2. 保存法人原始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的地址,以及其保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除非原始会计记录保存在巴拿马共和国常驻代理人的办公室。 该信息应通过填写、签署并返回给我们您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找到的会计记录表来提供给我们: https://www.quijano.com/wp-content/uploads/2022/07/ACCOUNTING-RECORDS-AND-SUPPORTING-DOCUMENTATION-FORM-V1.pdf 如果您的任何法人实体未遵守这些要求,请确保他们遵守这些要求以避免可能的制裁。 如果法人实体未能遵守要求,其常驻代理人应向当局报告该事实,而此类不遵守行为可能导致: 1. 对法人处以 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0 美元的罚款; 2.法人的法人权利被中止;和 3. 无法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任何文件并获得该登记处颁发的证书。 此外,常驻代理人可以为不遵守规定的法人实体辞职。 应如何向我们提供会计记录取决于相关法律实体的活动,具体如下: 1. 专门从事房地产、股份、参股额度、银行账户等资产控股公司的法人,必须提供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作为会计记录: • 资产价值。 • 此类资产产生的收入;和 • 与此类资产相关的负债。 例如,该信息可能与反映法人实体资产、负债和收入金额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起提供。 2. 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外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必须提供以下会计记录: • 日记帐和分类帐。 3. 从事流通票据和公共或私人证券买卖,以从转售中获利或通过任何其他市场投机手段获利的法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 保管人的账户报表;或者 • 资产负债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2022 年 BVI 商业公司法修正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 #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 #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修正案 2023 年 1 月 1 日,《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正案》的各项重大修订将生效。 关键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简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解散程序和更现代的复牌机制。 对董事信息的有限更改将向注册的VIRRGIN 用户公开。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会计和记录保存要求的变化。 财务记录和账目 除了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还需要以年度申报表的形式向其注册代理提供具体的财务信息。回报结构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将包括一个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无需审计。 年度申报表需要在实体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提交(我们预计不一定必须是日历年)。如果注册代理人在到期日后30 天内未收到年度申报表,则有义务通知金融委员会。 向注册代理提交的信息不会公开,注册代理也没有义务向任何监管机构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机构提交这些信息。 一些例外情况将适用于上市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纳税的公司和某些受英属维尔京群岛监管的实体。 注销和解散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会在几种不同的情况下被除名,但最常见的是因为未能支付年费而被除名。 根据现行法律,一旦被除名,该公司(及其董事、成员和任何清算人或接管人)就会进入不得采取任何行动的状态。在当前系统中,除非恢复良好信誉,否则它将保持该状态七年。一般而言,被除名的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支付应计费用和罚款以及纠正其在遵守法律方面的任何其他缺陷(例如在旧的注册代理人已辞职的情况下任命新的注册代理人)来复牌。若七年期限完结前未复牌,依法予以解散。 修订后的法案有效地废除了这一期限,以便被除名的公司将立即解散。 短暂的过渡安排将适用于目前处于注销(被除名)或解散状态的公司。但是,我们强烈敦促所有拥有相关资产或业务运营的被除名或解散公司的客户立即采取行动,使公司恢复良好信誉。 恢复已解散的公司 对于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恢复过程将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法律,解散的公司只能通过法院命令恢复。修订后的法案为该地的公司引入了一种更直接的方法,可在解散之日起五年内通过向公司事务处注册官(注册官)申请恢复,但须满足特定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持牌人已同意为恢复后的公司担任注册代理人的角色,并声明他们持有的信息是最新的并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各种法规。如果有任何财产归属,还需要通知官方。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公司仍可通过法院命令恢复: 该公司在清盘完成后被注销(除名)并解散。 于解散之日,该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或营运。 恢复的目的是 (I) 以公司名义或针对公司发起、继续或终止法律诉讼; (ii) 申请将归属于官方空置财产的财产归还给公司。 如法院考虑到任何状况,将公司恢复到登记册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形下。 当一家公司在任一分支下恢复时,它被视为从未被注销/解散。 公开的董事姓名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将向在线 VIRRGIN 系统的注册用户提供 BVI 公司董事的姓名。预计搜索会产生额外费用。需要根据公司名称而不是董事姓名进行搜索。 客户应注意,自 2016 年以来,公司被要求以保密方式向 FSC 提交的完整董事名册将不会公开。可用信息不包括出生日期或地址。此外,前董事的姓名将不可用。 我们了解金融服务委员会将从他们存档的登记册中提取此信息,而无需客户采取新的或额外的行动。但是,未及时更新其登记册或不遵守其现有义务的实体应尽快纠正这一立场。 有限访问董事姓名 VIRRGIN 的用户可以访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的姓名。 VIRRGIN 是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网络,提供对注册处服务的在线电子访问,包括文件的电子归档。对 VIRRGIN 的搜索不会显示前任董事的姓名或现任董事的个人信息,例如住址、国籍或出生日期。虽然正在等待有关 VIRRGIN 系统搜索将如何运作的进一步公告,但我们理解无法针对董事姓名进行搜索。 破产清算中对清算人的要求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修订法》为希望担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清盘清算人的人员引入了新的资格标准。人员必须在被任命之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实际居住至少 180 天,才有资格成为清算人。在某些情况下,在只有一名清算人符合新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任命一名联合清算人。修订条例对任何希望被任命为清算人的人员提出了额外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要求。 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员登记册 經修訂的法案提供了一個框架,英屬維爾京群島將來可以據此引入具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員的公共登記冊。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预计不会有任何变化在 1 月 1 日生效。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此前曾承诺在 2023 年之前引入此类登记册,但须遵守某些警告,包括此类登记册成为国际标准。 修订后的法案规定,政府可以通过未来的法规,明确对此类登记册格式的要求。它还规定,法规可能包含豁免或限制对特定个人数据的访问。 下一步 到 2022 年底,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都应做好遵守立法的准备。 过渡安排将适用于目前处于被除名状态的公司,因此,除非自除名日期提前到期后的七年,否则它们可以在 2023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注册处提出申请。 如果您对这些修订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Contact@viss.com.hk)。

  •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条例收到重大更新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更新 #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条例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修订法”)和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条例(“条例”)于2022 年 8 月 12 日在宪报刊登,并计划于 1 月 1 日生效2023 年。 修订法案和条例将加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并允许继续遵守新出现的国际标准。修正案包括解决以下问题的规定: 取消不记名股票; 公司解散和注销制度的变化; BVI BC 的新财务报告规则; 有关慈善或非商业业务的限制; 完善BVI BCs 在领土以外的延续; 访问董事名单; 将候补董事纳入董事名册; 任命自愿清盘人的要求;和 如何对待传统公司。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正案)法案 取消不记名股票 新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在 2010 年被固定,要求现有和新的不记名股票归属于经批准或认可的托管人。随着最近的修订,不记名股票制度已完全消失。到 2023 年 7 月 1 日,所有未赎回或未转换为记名股票的现有不记名股票将被视为已转换为记名股票。因此,持有不记名股票的公司将被视为代表有权持有此类股份的人持有记名股票。 公司的注销和解散 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 BCA 规定,如果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七年后视为解散。根据修订,从登记册上除名的公司将在注册处处长在宪报上发布除名通知之日被视为解散。在进行此类注销(随后是解散)之前,注册服务商将向违约公司提供最多90 天的时间以使其信誉良好。 被撤销和解散的公司可以向注册官或高等法院申请恢复的期限也已从七年修改为五年。此外,修正案规定了通过司法常务官和高等法院申请恢复的不同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 1、《解散证明》出具时,公司不复存在,不再承担责任、起诉、被起诉。清算期间,清算人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和进行辩护,变现和处理公司资产并进行支付。 2.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解散但债务未清,债权人可以在解散后通过法院请求恢复。 因 AML/CFT 法律而被迫辞职 修正案还旨在简化注册代理人与其在领土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的背景下作为代理人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例如,根据有关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融资的法律,如果代理人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现在要求注册代理人辞去公司代理人的职务。 BVI BC 的新财务报告规则 《修订法》引入了在年度申报表相关年度结束后九个月提交年度申报表的要求。年度申报表将提交给公司的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申报表的要求适用于所有 BC,但以下情况除外: • 上市公司, • 受金融服务法规监管要求报告财务报表的公司,以及 • 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公司。 公司未能提交周年申报表构成犯罪,并可能导致起诉或罚款。修正案要求 FSC 规定通过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命令提交年度申报表的表格。相关命令预计将在 2022 年期间完成。但是,首次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截止日期不超过 2024 年 9 月。 关于开展商业和慈善或非商业业务的限制 修正案包括扩大希望从事商业和慈善或非商业活动的 BC 注册的制度。想要从事此类联合活动的公司必须向注册处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公司的慈善或非商业目的的目的和结构必须在公司的备忘录中明确界定和规定。修订中规定了其他义务,包括需要将公司的慈善或非商业资产与公司开展商业和慈善或非商业活动的商业资产分开。 完善英属维尔京群岛 BC 延续制度 对英属维尔京群岛 BC 延续制度的改进包括规定希望在维尔京群岛以外继续经营的公司向其成员和债权人提前通知这种意图。此外,应在公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在维尔京群岛以外继续经营的意向通知。它必须表明公司希望继续经营的司法管辖区。在对最初的继续意向通知采取行动之前,可以通过向注册官提交撤销通知来撤销打算在维尔京群岛境外继续的通知。 查阅董事名单 现在,这些修正案提供了对公司董事名单的访问权限。该名单将与公司董事名册上的现任董事有关。必须向注册处提交申请以访问公司的董事名单。 董事名册包括候补董事 修正案现在明确规定,被任命为候补董事的人必须将其姓名列入公司的董事名册。这不适用于被任命为替代董事的人已经是公司董事的情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在其账簿中记录该董事的姓名作为替代董事。 传统公司 修正案在该法案的附表 2 中创建了一个新的第 VIIA 部分。本部分主要涉及遗留公司——即自修订生效之日(2023 年 1 月 1 日或生效日期)起现有被注销公司和现有解散公司。 注销传统公司 自生效之日起,有 7 年时间向注册处申请恢复注册的现有被注销公司现在将有最多 6 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申请恢复注册。但是,如果现有被注销公司可以恢复登记的期限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间,则该期限将适用。例如(使用 7 年规则),如果 A 公司的最长恢复期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那么只有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或之前收到恢复申请而不是 6 月 30 日,A 公司才能恢复到注册处的名册2023. 另一方面,如果 A 公司的最长恢复期是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任何日期(例如 2023 年 9 月 15 日),那么 A 公司只能申请由注册处处长恢复登记(在生效日期之后) )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不得超过。假设现有的已注销公司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申请恢复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视为在指定期限结束的次日解散。 已解散的传统公司 同样,在生效日期之前解散的公司只有五年时间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登记。但是,如果现有解散公司的期限在生效日期起五年内(即 2023 年 1 月 1 日和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则适用该期限。例如,假设现有解散的 B 公司的最长恢复期限为2025 年 6 月 10 日。在这种情况下,B 公司只能在该日期之前申请恢复登记,而不是 2027 年 12 月 31 日。如果,另一方面,B公司的最长恢复期为2027年12月31日之后的任何日期(例如2029年6月10日),则B公司只能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登记(生效日期后)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条例 BVI BCA 的修订需要修改 BVI 商业公司条例,其中包括将参考资料从七年(关于 BVIBC 的解散和恢复)简化为五年。修订条例进一步确定了一个人应被任命为自愿清算人的必要资格。这些资格是累积的,必须全部满足。 注册服务商将在适当的时候发布关于修订法案和条例的常见问题解答列表,其中将包括有关将新条款简化为 VIRRGIN 的信息。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与我们联系。

  • 塞舌尔基金会

    #塞舌尔基金会 #塞舌尔 我们注意到最近人们对塞舌尔基金会某些方面的兴趣激增,这代表了根据 2011 年修订的 2009 年塞舌尔基金会法对创始人和受益人的额外好处、灵活性和保护。 塞舌尔基金会可以为各种目的而组织,例如私人利益基金会、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基金会或用于特定目的的目的基金会。基金会由一位创始人(或多位创始)、一位受益人(或多位受益人)和基金会理事会组成。如果需要,它也可能有一个保护人。创始人、受益人、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保护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其管理。 基金会章程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管的塞舌尔国际商业管理局,以组成塞舌尔基金会。所述文件不必包括创始人或理事的姓名。创始人、联合创始人、理事和受益人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的姓名不必向注册处披露。 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都可以是创始人,他们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联合创始人。创始人可以任命或罢免受益人,决定是否进行任何投资,甚至解散基金会。创始人也可以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另一方。创始人也可能是受益人,但不是唯一的受益人。例如,基金会的保护人可以在章程或基金会章程中指定。保护人可以是创始人、理事或受益人。但是,单独一名理事或一名受益人不能成为保护人。 塞舌尔基金会的另一个吸引人的项目是,如果提供英文翻译,章程可以用英语、法语或其他语言编写。 基金会的会计记录可保存在其于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所有转移给基金会的资产在转移给受益人之前都成为基金会的财产。 在此类转让发生之前,基金会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是基金会。 塞舌尔基金会的另一个吸引力在于,它的资产可能是离岸法人实体的股份,但它不必为此类法人实体的股息或利润申报和纳税。 其他优势 不征税 灵活的操作结构 向塞舌尔当局支付 200 美元的年费 完全由外国拥有和控制资产 充分保护所有资产 资产收益不征税 常见用途 塞舌尔基金会有很多用途,其中一些是: 遗产规划 持有资产(银行账户、经纪、共同基金、特别许可证) 不动产所有权 在其他公司、基金会或信托中拥有自己的权益或股份。

  • 塞舌尔:会计记录保存要求

    #塞舌尔 #会计记录 所有塞舌尔实体都必须有其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和“财务摘要”。 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 a) 银行对账单 b) 收据 c) 发票 d) 代金券 e) 所有权文件 f) 合同和协议 g) 分类帐 h) 支持交易的任何其他文件 注意:例如,《国际商业公司法》的重点是保留能够证明或表明这些销售和购买(以及其他交易,视情况而定)发生的基础或支持文件。相反,值得注意的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通常会提供公司财务业绩的整体视图。 需要在塞舌尔提交以下期间的会计记录: 1. 期间 -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i. 提交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 - 提交相同的截止日期为 06/02/2022。如果您尚未遵守此期间的要求,请执行必要的操作以提交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 ii. 提交2021年“财务摘要”: - 提交“财务摘要”的截止日期是 30/06/2022(如果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 12 月 31 日) iii. 公司记录位置通知: - 附件是要使用的模板。请注意,模板的日期可以与当前日期一致。 - 从现在开始,只有在会计记录地址发生变化时才需要“公司记录位置通知”。 2. 期间 - 2022 年上半年(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提交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 - 提交相同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如果您尚未遵守此期间的要求,请执行必要的操作以提交会计记录。 3. 期间 - 2022 年下半年(即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提交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 - 提交相同的截止日期是 31/01/2023。 重要提示:请注意,会计记录的双年度提交将在未来几年(从 2022 年起)继续。 4. 财务摘要: - 会计记录保存的新要求还规定所有公司(“非大型控股公司”除外)有义务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其“财务摘要”。 大型、非大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定义: 大公司是指年营业额超过 5000 万 SCR 的公司。 非大型公司是指年营业额低于 5000 万 SCR 的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没有贸易或业务但持有其他公司或资产权益的公司。 - “财务摘要”不是“财务报表”。顾名思义,它只是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的财务摘要。 - 如果提供公司年终的财务报表,并且财务报表的内容包括“财务摘要”中要求的内容,则公司将无需发布该特定年末的“财务摘要”。 处罚 请注意,不遵守上述规定和不提交会计记录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处罚(从 2,000.00 美元到 10,000.00 美元不等)。 适当的处罚级别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取决于所确定的违规严重程度。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

  • 巴拿马: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

    #巴拿马 #会计记录 自 2016 年以来,要求维护适用于巴拿马法人实体的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这些实体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利益基金会,它们不从事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完善、发生或产生影响的活动和运营;或专门用于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资产。 为遵守巴拿马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我们作为巴拿马居民代理的法人实体应每年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1. 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的会计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最迟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向我们提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的会计记录。 其后,会计记录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供给我们。换言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记录必须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交付给我们,并且在随后的会计年度结束时也是如此。 2. 保存法人实体原始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的实际地址,以及保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除非原始会计记录保存在当地的常驻代理人办公室巴拿马共和国。 此信息应通过填写、签署并将您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找到的会计记录表返回给我们的方式提供给我们: 如果您的任何法人实体尚未遵守这些要求,请确保他们尽快处理以避免可能的制裁。 如果法人实体未能遵守要求,其常驻代理人应向当局报告这一事实。此类违规行为可能导致: (i) 对法人实体处以 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0 美元不等的罚款; (ii) 中止法人实体的公司权利;和 (iii) 无法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任何文件并获得该登记处颁发的证书。 此外,常驻代理人可能会因不遵守规定的法人实体而辞职。 应如何向我们提供会计记录取决于相关法人实体的活动,具体如下: 1. 专门从事房地产、股份、参股、银行账户等资产控股公司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作为会计记录: • 资产价值; • 此类资产产生的收入;和 • 与此类资产相关的负债。 例如,信息可能会与反映法人实体资产、负债和收入金额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起提供。 2. 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外开展商业行为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会计记录,例如: • 日记帐和分类帐。 3. 从事流通票据和公共或私人证券买卖的法人实体,以通过转售或通过任何其他市场投机方式获利,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 托管人的账户报表;或 • 资产负债表。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viss.com.hk。

  • 英属维尔京群岛:迈向现代化信托法的一步

    #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于 1961 年制定了 BVI 受托人法案(“受托人法案”),确立了信托概念。信托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排,一个人将资产转让给另一个人,该名被委托的人对信托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是为了第三方的利益,通常包括委托人或特定目的。从委托人到受托人的所有指令都包含在称为信托工具的文件中。信托文书是委托人拥有各方权力的私人文件,表明信托管理和处置的所有意愿。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系统 英国信托法对英属维尔京群岛产生了天上的影响,但已经超越了允许 100 年的永久期限,最显着的是创建了众所周知的“VISTA TRUST”。英属维尔京群岛有关信托的现行立法最近由 2013 年和 2015 年的受托人(修订)法案更新,并由2003 年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VISTA 立法”)补充(最近由维尔京群岛特别法案更新) 2013 年信托(修订)法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信托均免于根据《注册和记录法》进行注册,所有受托人均免于高度保密的报告和备案要求。鉴于上述情况,信托仍然是有关各方之间的私人协议。信托受根据 1990 年《银行和信托公司法》持有许可证的公司保护。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形式 英属维尔京群岛创建了大量信托,以根据情况和授予的权力支持各方使用。 2021 年信托修正案的颁布 2021 年信托修正案(修正案)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宣布,推动信托法发生重大变化。该修正案修改了管理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的立法规定,包括努力使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产品现代化和加强。修正案带来了下文讨论的主要重大变化。 根据修正案第 58 条和第 59 条,法院可以批准对无法提供批准的各类人(前未成年人、未出生的孩子和未确定的人)的安排。法院只有在不损害其同意的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批准变更。它不能为成年受益人提供批准。目前的修改允许法院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成年受益人的利益。作为从业者,这对个人建立信任的本质造成了不利影响。信托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文件,法院允许他们随意修改信托,从而消除了信托的隐私。其他从业者提到的另一个优势是在成年受益人无法提供同意时缩小差距——例如信托中的多个受益人和少数利益受益人。 修正案中的第 59A 条引入了一个法定框架,用于以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权力持有人(公司的前 BVI 董事、信托受益人)考虑不充分为由搁置信托权力的行使。新条款允许考虑 1) 在行使权力时,权力持有人是否没有考虑与行使权力有关的一项或多项事实或法律,或两者兼而有之,或者是否考虑了一项或多项此类考虑。此外,还必须考虑 2) 权力持有人未能行使受托权力,其效果将被视为从未发生过。根据新的修正案,今天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有权搁置信托权力的行使,其效果将被视为从未发生过。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也可以作出其认为合适的相应命令。 《受托人法》第 83A 条保护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管辖的信托,该信托受到攻击,因为外国法律涉及与其个人关系下的信托资产利益相关的一方。另一方面,该修正案将“与委托人的个人关系”的提述扩大到包括与任何受益人和个人关系的个人关系,包括继子女或通过人工受精或代孕出生的子女。第 83A 条扩展了保护适用于 BVI 信托不受外国法律影响的要素,因此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完全由 BVI 法律确定。 总之,信托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根据普通法采用的私人结构。最近的改革是朝着使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立法现代化迈出的积极一步,这将确保英属维尔京群岛保持具有吸引力的管辖权,以继续开展业务并构建个人财富。 如果您对 BVI 信托或任何其他主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联系我们或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 恢复已解散的 BVI 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复牌 #已注銷的公司 因未支付注册商费用而被除名的 BVI 公司可以通过支付未缴费用和恢复费在登记册中恢复(在其解散前的任何时间)。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在被注销的状态连续七年,它将被视为“解散”。 要恢复已解散的公司,请申请人必须正式向法院申请恢复。申请恢复的通知必须送达: (a) 注册官员; (b) 财政部财政司司长;及 (c) 如果公司是受监管人士,则需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 这些当局中的每一个都有权出席法庭听证会以恢复解散的公司。 债权人、前董事、前成员(股东)或有兴趣恢复公司的任何人均可申请恢复公司名册。申请恢复解散的公司必须在公司被行政解散之日起十年内提出。此外,申请必须附有您的注册代理人或协助您进行恢复的律师将要求您提供的某些公司文件和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满足上述标准,解散公司可以通过任何 BVI 律师恢复。无需通过公司注册代理;在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这一点尤其有帮助。 提交申请及其支持文件后,如果申请状况良好,通常会在申请日期后 30-45 天内安排开庭日期。这个时间框架旨在容纳金融服务委员会和财政司司长的任何回应,如上所述,他们为申请的部分。 在听证会当天,法院将决定公司应否进行恢复并下达命令。一旦法院批准恢复,在法院命令最终确定后,相关当事人将必须向注册服务商支付所有未缴费用以恢复公司。 在某些情况下,该事项可能会受到注册服务商的质疑,并需要相关当事人额外提交。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如在紧急情形下且相关当事人能向注册服务商提供充分的理由,则可能会要求举行紧急听证会。 恢复申请的律师费通常会根据索赔和/或解散前持有的公司资产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对 BVI 公司或任何其他流程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联系我们或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 巴拿马启动其最终受益所有人唯一登记处

    巴拿马非金融监管实体监管局介绍了法人实体最终受益人的唯一私人登记系统的运作情况。创建新系统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并显示在遵守将巴拿马从国际名单中删除的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 经济和财政部长表示,巴拿马已经制定了战略,以促进、保护和捍卫其服务经济免受全球化和不断变化的世界的挑战。 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注册过程将分阶段进行,并通过邀请常驻代理人进行。非金融受监管实体监管局 (SSNF) 和政府创新局 (AIG) 将为常驻代理人提供适当的培训,以成功上传信息。 该平台由政府创新局与欧盟 AML/CFT 全球基金和英国大使馆合作设计。 延长向巴拿马常驻代理人提交会计记录的最后期限。 通过第 201-2338 号决议,巴拿马税务局已将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或其副本)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而不是 2022 年4 月 30 日)。 此伸延适用于未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开展完善、未有完善业务或未生效的法人实体,以及仅在巴拿马境内或境外从事资产持有的法人实体。 同样,该决议通知注册代理人,他们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巴拿马税务局提交第一份宣誓书。

  • 塞舌尔会计记录:官方指南和模板

    塞舌尔登记处已发布 IBC 法案及其新修正案的指南。 关于会计记录保存要求,请注意我们现在拥有以下最终模板: 1. 财务摘要(附pdf和word) 2. 董事会计记录 用于尚未交易、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无资产或负债的公司的声明(附在pdf和word中) 请从以下链接下载它们: 请注意,新模板需要从今天开始使用。对于尚未交易、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没有资产或负债且已提供模板的公司,无需在新模板上重新发布相同的模板。这同样适用于财务摘要。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

  • 巴拿马: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

    自 2016 年以来,要求维护适用于法人实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利益基金会)的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 不从事活动; 以及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完善、产生影响或发生的业务, 或专门用于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资产。 会计记录被理解为清楚准确地表明法人实体的运营、其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记录,以及用于在任何时候以合理准确的方式确定其财务状况并允许编制财务报表的记录。 就其本身而言,支持文件被定义为包括合同、发票、收据和/或支持法人实体进行的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 新要求 随着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第 254 号法律的实施,法人实体现在必须最迟在到期后四 (4) 个月内向其常驻代理人提供其会计记录的原件或副本以供其保管每个会计年度,即不迟于每年的 4 月 30 日。换言之,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会计记录必须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交付给我们,并且在随后的会计年度结束时也是如此。 但是,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第 254 号法律生效之前成立的法人实体应有六 (6) 个月的期限(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其常驻代理人交付2021 年相应的会计记录原件或副本 。 法人实体的原始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可能由法人实体保存在世界任何地方。但是,假设它们保存在与常驻代理人办公室不同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法人实体必须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其常驻代理人提供保存公司原始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的实际地点的地址,以及保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请下载以下表格并就您的每个巴拿马实体填写表格。 豁免 以下法人实体免于每年向其常驻代理人提供其会计记录原件或副本的义务: 在公认的本地或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人实体。 国际或多边组织或国家拥有的法人实体。 专门在巴拿马共和国商船国际服务下注册的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法人实体。 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实体。 尽管有上述规定,被推荐实体仍应保留和维护会计记录,并在主管当局要求时提供这些记录。 由法人实体保存的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应按以下方式提供给常驻代理人: 1) 专门从事房地产、股份、参与额度、银行账户等资产控股公司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作为会计记录: 资产价值; 此类资产产生的收入;和 与此类资产相关的负债。 例如,该信息可以与包含法人实体的资产、负债和收入价值的年度资产负债表一起提供。 2) 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外开展商业行为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以下会计记录: 日记本和分类帐。 3) 从事有价证券和公共或私人证券买卖的法人实体,以通过转售或任何其他市场投机方式获利,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托管人的对账单;或 资产负债表。 制裁 常驻代理人应每年向巴拿马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宣誓声明,确认其作为常驻代理人的所有法人实体,并指明上述实体 1) 他们保留其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的原件; 2) 他们为其保存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的副本、原件的保存地址以及托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和 3) 他们没有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如果法人实体未能遵守要求,其常驻代理人应向当局报告这一事实,这种不遵守行为可能导致 对法人实体处以 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0 美元不等的罚款; 中止法人实体的公司权利;和 无法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任何文件并获得该登记处颁发的证书。 此外,常驻代理人可以为不遵守规定的法人实体辞职。 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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