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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伯利兹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的重要通知

    #伯利兹 #虚拟资产 对虚拟资产活动的新限制 在最近的一份公告中,FSC 通过文件 FSC/2/PN/012 概述了《金融服务委员会法》(2023 年第 8 号法)有关虚拟资产的新规则。 该法案严格禁止未经许可而涉及虚拟资产(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非同质化代币(NFT)和某些游戏内货币)的商业行为。它还涵盖虚拟资产的谈判、经纪、交换、转让和管理。 此外,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FSC不会为这些虚拟资产活动颁发任何许可证。在该法案生效(2023 年 4 月 15 日)之前进行此类活动的人员必须通知委员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活动。 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根据该法第 81(6) 和 (7) 条受到刑事制裁。因此,如果您参与虚拟资产活动,及时了解这些更新至关重要。 广告限制 FSC 还在公告 FSC/3/PN/013 中阐明了与广告相关的限制。根据该法第 74 条,除根据该法获得许可、授权或批准的人外,任何人不得发布与需要许可、批准、授权或注册的活动有关的任何广告。 此外,获得许可、授权或批准的人不得发布不明确、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 FSC 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 提供许可活动的限制 最后,根据公告 FSC/3/PN/014,未经委员会根据该法案颁发的有效许可证,任何人都不得在伯利兹境内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代理或管理服务的业务。 无论任何其他法案、法令、法规或法律如何,本规则均适用。违反这些规定即构成犯罪,并可能导致根据该法第 23(2) 条受到处罚。该委员会还可以对任何违反该法案的实体实施刑事制裁。 总之,FSC 最近的更新强调了如果您在伯利兹的金融部门运营或与金融部门打交道,确保遵守所有监管标准的重要性。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有责任及时了解与虚拟资产活动、广告和许可活动的提供相关的这些限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伯利兹公司的信息,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资产代币化:

    利用信托结构增强安全性和合规性,改变所有权的未来 #资产代币化 #信任结构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金融格局,为数字资产的顺利转移和管理开辟了新的机遇。 资产代币化的过程是区块链带来的最迷人的创新之一。由于代币化,现实世界的资产,如房地产、艺术品,甚至知识产权,都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表示为数字代币。本文将探讨资产代币化的理念、其优势及其对多个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还将研究信任对于安全、合规性和高效管理的重要性。 资产通证化是指将所有权或资产转换为可以在区块链上安全存储、转移和交易的数字通证。每个代币的价值都是基础资产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实现部分所有权并提高流动性。这些代币通常是使用以太坊等区块链协议创建的,它为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应用程序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代币化可以实现部分所有权,将传统上非流动性的资产分解为更小的单位。这为更广泛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因为个人可以购买以前无法获得的部分高价值资产。通过代币化,曾经专属于少数人的资产,例如高价值的房地产或稀有艺术品,现在可以分为数字代币,允许任何能够访问互联网的人参与其所有权或投资。此外,资产代币化简化了转移和结算流程,减少了对中介机构的需求和相关成本。 智能合约促进自动化合规、治理和收入分配,减少管理负担。 虽然资产代币化带来了众多机遇,但也并非没有挑战。 巴拿马目前的监管框架缺乏针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活动(包括资产代币化)的具体指导方针。这种监管模糊性给寻求代币化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挑战。此外,在欧洲,最近推出了欧洲理事会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法规(MiCA)。 MiCA 旨在为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包括代币化。它为在欧盟境内运营的发行人、服务提供商和资产代币化平台制定了规则和要求。 MiCA 旨在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市场诚信并提供法律清晰度以促进数字资产市场的发展。此外,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数据,“(75%)的(……)所有美国成年人(……)表示,他们对当前投资、交易或使用加密货币的方式是否可靠和安全没有信心。” 最近,人们对利用信托进行资产代币化越来越感兴趣。信托结构长期以来一直用于保护和管理资产,提供法律和信托保护。当与资产代币化集成时,信托具有多种好处,例如通过提供法律框架来增强安全性,通过将信托所有权授予称为负责受托人的可靠人来保护代币化资产。这种安排保证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降低了数字代币丢失、被盗或挪用的可能性。 由于信托负有维护受益人最佳利益的信托责任,因此它们还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保护。当资产在信托内进行代币化时,投资者可以相信投资结构是合法的。信托的治理和监督程序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权利并保证遵守法律要求。 总之,资产代币化可以改变所有权观念和已建立的金融市场。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资产代币化为各个行业提供了更高的流动性、可访问性和效率。通过正确实施,资产代币化可以释放新的投资机会,并为更加包容和高效的金融生态系统铺平道路。然而,为了确保安全、合规和有效管理,信任结构和强大的监管机制可以在代币化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MiCA 等信托结构和强大的监管框架为代币化资产提供安全、合规和有效的管理解决方案。 信托提供增强的安全性、投资者保护、监管框架合规性和专业管理。随着资产代币化不断受到关注,整合信托可以为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提供信心、法律保护和有效的资产管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支持资产代币化的信托结构的信息,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与我们联系。

  • 塞舌尔 - 提醒:会计记录保存要求

    #塞舌尔 #会计记录 关于提交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的提醒。 请注意,上述期间的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此外,如果您尚未提供,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摘要”应于2023 年 6 月 30 日提交。 请确保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和财务摘要(如适用)。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经济实质法 (ESA) 年度要求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经济实质 我们提醒您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税务局规定的 2022-2023 年经济实质分类截止日期: 经济实质分类必须在其财务期结束前完成。 如果未能提供所需信息以及经营法人实体违反经济实质要求,则会受到处罚,其中可能包括罚款、监禁和除名。 当局处以 5,000 美元至 75,000 美元的罚款。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销公司/解散

    #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销公司 #解散 我们恳请您仔细考虑与贵公司相关的截止日期。我们想通知您,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被除名的公司将立即进行行政解散。 下表概述了注册服务商应收到付款的具体截止日期。供您参考,“上半年”公司是指在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而“下半年”公司则指在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 对于“现有注销公司”,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正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前注销的 BVI 公司,如果在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恢复,将进行自动行政管理2023 年 7 月 1 日解散。 解散的公司只能通过向注册服务商或法院申请才能恢复注册登记。 英属维尔京群岛现有被注销公司的解散 最近对 BVI 商业公司法(BVI BC 法)的修订带来了许多程序变化,并增加了一些应考虑的费用。 公司应按时向注册处缴纳年费以保持良好信誉。不在最近修订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付款将导致附加费/罚款,导致注册处注销公司登记册上的公司并立即进行行政解散。请参阅上表了解相应的截止日期。 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恢复“现有注销公司”(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注销的公司)的新程序。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该修正案之前被注销的公司将在2023 年 7 月 1 日之前自动解散。 2023 年 7 月 1 日之后,解散公司的恢复过程将根据几种情况而有所不同,这将决定恢复过程是通过注册处还是通过法院进行。 要通过注册处恢复被注销/解散的公司,除了支付所有未付费用(包括恢复费用)外,还必须提供公司在注销之日仍在开展业务的证据,以及註冊代理人的聲明,說明公司的企业及盡職調查記錄已更新。 如果公司的资产属于官方,则需要财政司司长的同意才能收回。 通过法院恢复较为复杂,将适用于以下情况: 如果公司在其根据 BVI BC 法案完成或终止自愿清算或根据破产法清算后被注销/解散; 如果在解散之日,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或运营; 如果恢复的目的是: (a) 以公司名义或针对公司发起、继续或终止法律程序;或者 (b) 申请归还公司财产归还给公司; 任何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且无法通过注册处处理恢复的情况。 任何現有的被除名公司如果已解散並屬於上述情況,將通過法院恢復,除了任何其他未付費用和罰款外,還應支付 5,000.00 美元的罰款。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搁置 - 塞舌尔 - IBC 跨国集团信息/经济实质调查

    #塞舌尔 #IBC跨国集团 #经济实质调查 请注意,由于塞舌尔税务委员会 (SRC) 与 SIFSA 举行了一次会议,SRC 承认了 SIFSA 提出的一些担忧,我们被告知搁置此事,因为经济实质表格将被修订. 我们会及时通知您有关此事的最新消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联系我们。

  • 塞舌尔 - IBC 跨国集团信息/经济实质调查

    #塞舌尔 #IBC跨国集团 #经济实质调查 根据 2009 年《税收管理法》第 34 条,塞舌尔税务委员会(以下简称 SRC)正在收集有关塞舌尔居民的所有跨国集团或跨国集团成员的信息。 所有实体都必须按照 SRC 的要求填写经济实质表格,并最迟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之前将其返还给我们。这种做法使 SRC 能够根据新的采购规则和《2009 年营业税法》附表 11 正确监控实体。 经济实质表格试图直接针对作为跨国集团一部分的塞舌尔税务居民实体的塞舌尔实体;因此,有必要回答这样的问题。 要旨: 在 2023 年 6 月 20 日之前填写并交回表格。 就第一个关于“税务居民”的问题,请注意所有塞舌尔公司都是塞舌尔的税务居民;因此,对于所有公司,此部分应填写为“是”。 有关包括纳税识别号 (TIN) 的信息对于调查目的是可选的,并且仅当您在塞舌尔获得了 TIN 时。 如果您的实体不是隶属于跨国集团的塞舌尔税务居民实体,则无需填写第 2 部分及后续部分。但是,SRC 建议所有问题都包含“否”。 将完整的表格发送至corporate2@viss.com.hk 您可以在此处找到表格的可填写版本: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联系我们。

  • 英属维尔京群岛——年度申报义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周年申报表 #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必须保存记录和基础文件,以便随时以合理的准确性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然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进一步的要求准备并向居民代理人 (RA) 提交年度申报表,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财务信息。年度报表由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组成(点击此处查看模板)。周年申报表无须经审计。向注册代理人提交的信息将不会公开。 年度申报表应在与年度申报表相关的公司财务/财政年度结束后九 (9) 个月内提交。例如,考虑到立法及其命令于 2023 年 1 月1 日生效,一家公司的年度申报表最早到期日(与必须提交的时间不同)是 2024 年 1 月1 日。此示例涉及一家公司日历年作为其财务/财政年度。公司必须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年度报表,该年度报表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到期(之后每年 1 月 1 日到期,并且应在之后的每年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 为了便于参考,请查看以下示例: 示例 1:财务/会计年度(日历) 如果公司的财务/财政年度与日历年不符,则其第一份年度报表将于 2024 年到期,具体取决于其财政年度开始的月份。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财务/财政年度是从二月到一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遵守其申报表,其第一份年度申报表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到期,但必须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 为了便于参考,请查看以下示例: 示例 2:财务/财政年度(非日历) RA 必须将未能在最后提交日期后 30 天内提供年度申报表的任何公司通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处。公司将有责任为不合规的第一个月支付 300 美元的罚款,并为公司仍然违反申报义务的每个月支付 200 美元的罚款,最高可达 5,000 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也可能将违约公司从名册中除名。 一些例外情况适用于上市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纳税的公司和某些受英属维尔京群岛监管的实体。 对于清盘中的公司,无需为公司清盘中的任何财务/财政年度提交年度报表。但是,必须就清盘开始前到期的财务/财政年度提交年度申报表。 如果您的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没有遵循日历财务/财政年度,请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假定您的公司有日历财务/财政年度,并且 2024 年 9 月 30 日将是您的年度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我们建议在提交截止日期前 30 天提供所需的周年申报表,以避免进一步延误。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会计服务来准备您的周年申报表,请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提醒 -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正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修正案 #202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据我们自 2022 年 9 月起的新闻发布,在2023 年 1 月 1 日,对 2022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正案的各项重大修正案生效。 关键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 精简的BVI 公司解散程序和更现代的恢复制度。 • 对董事信息进行有限的更改,这些信息将对已注册的VIRRGIN 用户公开。 • BVI 公司会计和记录保存要求的变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想提醒您注意以下时间敏感的义务和期限: 1. 财务记录和账目 除了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现在还必须以年度报表的形式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供具体的财务信息。当局批准的报表结构可以在这里找到: 如果注册代理人在到期后 30 天内未收到年度申报表,则有义务通知 FSC。 一些例外情况适用于上市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纳税的公司和某些受英属维尔京群岛监管的实体。 2. 注销及解散 根据新修正案,如果客户想要恢复被注销的公司,则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1 日之前完成恢复,因为注册处将从上述日期起解散所有现有的被注销公司。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您的实体是否符合 2022 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

    #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提供商 #VASP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会”)推出了 2022 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VASP 法案”),该法案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生效。 VASP 法案为注册和监督在维尔京群岛运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VASP) 创建了法律框架。根据 VASP 法案的规定,该委员会被设立为主管机构,负责监督从事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的人员。 VASP 法案通过定义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和 VASP 等关键术语来描述需要注册的活动。为清楚起见,VASP 法案还概述了不符合虚拟资产服务条件的活动。 VASP 法案的主要特点包括: 注册为 VASP 的申请和批准要求的详细信息,包括对寻求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运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 VASP 的额外具体要求; 要求 VASP 任命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的职能详情以及委员会批准授权代表就 VASP 采取行动的要求; VASP 任命经委员会批准的核数师的要求以及核数师对委员会的义务; 注册 VASP 必须持续向委员会报告的信息详情; 处置或收购 VASP 的重要或控制权益所采用的程序; 建立保护客户资产的措施; 禁止制作或发布误导性广告;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监管合规事宜;和 VASP 参与监管沙盒的法律机制。 VASP 法案还对 2023 年 2 月 1 日之前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员进行了特殊考虑。因此,任何此类人员要继续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之前向委员会提交完整的申请以注册为 VASP 。如未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该人员将被视为从事未经授权的业务,并受到相应的执法行动。 有关填写和申请注册为 VASP 的信息,包括申请表、委员会提供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申请指南。 委员会网站上还提供了《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南》,为 VASP 提供额外信息以协助其履行AML/CFT 义务。 我们建议您了解您的任何实体是否属于 VASP 法案的约束;如果是,您必须遵守上述法案的要求。 请注意,我们可以通过协调特定实体的法律意见来帮助您了解如果该实体属于 VASP 法案规定的任何活动,该实体必须满足哪些要求才能遵守该法案。 我们还可以通过出具法律意见来帮助您确认该实体是否属于 VASP 义务,并提供有关该实体需要组织以遵守哪些内容的信息。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资料来源:金融服务委员会网站。

  • 巴拿马:实益拥有人登记

    通过 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创建了实益拥有人的私人和独有系统,该平台为巴拿马法律实体提供常驻代理服务的巴拿马律师必须通过该平台注册每个此类实体,并在相应的网络平台上上传实益拥有人或对他们提供服务的实体有足够控制权的人的一般数据。此外,该平台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巴拿马共和国非金融实体的监管。 毫无疑问,必须确定根据现行法律被视为实益拥有人或对实体有效控制的人的身份,以便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和正确的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说,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将实益拥有人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对其账户关系、合同或业务关系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代表其进行交易或受益的自然人,其中还包括对法人实体行使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适用法规规定常驻代理人有义务更新在实益拥有人唯一登记处注册的实体数据库,并要求法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向常驻代理人提供完全遵守上述 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及其 2021 年 11 月法律中包含的修改所需的信息。同样,法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将信息的任何变化通知常驻代理人注册实益拥有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对账户关系、合同关系或业务关系施加重大影响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代表或为其利益进行交易的自然人,也包括对法人实体行使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同样,由于客户缺乏合作,无法履行 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及其修改规定的义务的常驻代理人必须辞去法人代理人的职务。否则,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更新信息的每个法人实体,常驻代理人可能会被处以一千美元 ($1,000.00) 至五万美元($50,000.00) 的罚款。 如果您需要有关巴拿马实益拥有人登记的任何其他信息,请通过 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 塞舌尔——2020 年实益拥有权法修正案

    #塞舌尔 #实益拥有权 #塞舌尔修正案 2022年修正案带来的主要变化涉及以下需要包含在实益拥有人登记册(RBO)中的资讯: 每个实益拥有人的国民身份证号码 (NIN) 或等效号码(如果有),以及 每个实益拥有人的税务识别号 (TIN) 或等效号码(如有) 如果代名人代表实益拥有人持有权益,则 RBO 的附件中应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a. 对于自然人: 它应仅说明代表实益拥有人持有权益的每个代名人​​的姓名、住址、服务地址、出生日期、国籍、国民身份证号码或等效号码(如有)和税务识别号或等效号码(如有),以及代名人所持权益的详情及明细。 b. 对于法人: 它应仅列明代名人的名称、注册地址、公司注册或登记编号、公司注册或登记日期、公司注册或登记的司法管辖区、税务识别号或等效号码(如有)以及代名人持有的权益的详情和明细。 所有公司/基金会必须在 2023 年 12 月以前使用所需的 NIN/TIN、证明文件和附件(如必要)更新其 RBO。 因此,请在下方找到实益拥有人登记册范本和实益拥有人登记册附件(如果有代名股东,则附在 RBO 之后),需要在 2023 年 10 月之前发送给我们以供审查和评论,包括有关实益拥有人的国民身份证号码/税务识别号(或等效文件)的支持文件,以确保在政府截止日期前将正确和准确的信息上传到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和实益拥有人数据库。 其他重要修正案涉及发布文件的时限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A. 时限: 所有公司/基金会应在成立或注册之日起 60 天内将其实益拥有人详细信息上传到实益拥有人数据库; 每当 RBO(包括附件)有更新时,所有公司/基金会都应在 RBO 更新后的 14 天内将更新后的信息上传到实益拥有人数据库; 需要在成为实益拥有人后的21天内向公司/基金会提交《实益拥有人声明》; 实益拥有人发生相关变更的,实益拥有人应当在变更后21日内向公司/基金会发出变更“书面通知”; 在收到 iii 项下的实益拥有权声明或 iv 项下的书面通知后,公司/基金会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 向常驻代理人提供实益拥有权声明或书面通知的副本;和 根据实益拥有权声明或书面通知更新 RBO。 常驻代理人有 14 天的时间对 RBO 进行任何更改,以将更新的实益拥有人详细信息上传到实益拥有人数据库。 B. 处罚: 公司/基金会因未保留 RBO 或准确更新的 RBO 而受到的处罚现在不超过 SCR150,000(约 11,111 美元)。 对董事/委员不保留 RBO 或准确更新的 RBO 的处罚现在不超过 SCR150,000(约 11,111 美元)。 对在成为实益拥有人后未签发“实益拥有权声明”的人的处罚,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SCR 150,000(约11,111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如果公司/基金会在收到实益所有权声明后 14 天内未向注册代理人提供声明,则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150,000 里亚尔(约11,111 美元)或两者并罚。 对未向公司/基金会提供有关在 21 天内发生的相关变更的书面通知的人,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SCR 150,000的罚款(约. 11,111 美元)或两者并罚。 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人一旦被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SCR 150,000(约 11,111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或帮助,请通过Contact@viss.com.hk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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