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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封闭式基金的新规定













亲爱的客户,


2019年12月,《证券和投资业务法》(SIBA)进行了修订,将私人投资基金(传统上称为封闭式基金)纳入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会”)的监管权限。私人投资基金的运作类似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私人和专业基金。但是,私人投资基金不向投资者提供按需赎回其利息的权利。


《修正法》是对欧盟理事会《商业税收行为守则》要求监管英属维尔京群岛封闭式基金要求的回应。


私人投资基金的定义


根据《修正法》和《2019年私人投资基金条例》(“ PIF条例”),大多数封闭式基金将属于新创建的受监管基金类别,称为私人投资基金(”PIF”)。


PIF的定义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或任何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成立、注册、成立或组织的公司、合伙企业、单位信托或任何其他机构,


收集和汇集投资者资金,以进行集体投资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和


发行基金利息,使持有人有权获得参照公司、合伙企业、单位信托或其他机构的全部或部分净资产中按比例计算的利息价值计算出的金额。


不符合这两项标准的实体(或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从事私人投资基金的业务)将不受新的PIF规定的集体投资计划业务的限制。


PIF的法规要求


《修订法》和PIF法规要求PIF寻求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委员会提交认可为PIF的申请。


如果PIF符合以下条件,则委员会将通过签发认可证书的方式批准PIF: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国家的法律合法成立、注册、组建或组织;及


其宪法文件规定:


PIF无权拥有超过50名投资者;或


PIF发出认购或购买PIF权益的邀请应仅在私人基础上进行;或



基金的PIF权益应仅发行给专业投资者,每个专业投资者(获豁免的投资者除外)的初始投资不得少于10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PIF的持续义务


要求PIF遵守多项现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始终由“指定人员”负责(i)基金财产的管理;(ii)基金财产的估值;及(iii)基金财产的保管;


始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授权代表”;


如果组织为公司,则始终要有至少两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必须是个人;


提供文件或条款清单应包含PIF法规要求的法规披露;



维持清晰、全面的政策来评估PIF的财产;


在PIF结构或文件中的相关变动在产生后7或14天内向委员会提交通知;和



根据下述一项会计标准准备每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英国公认会计原则;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或



任何其他与所列准则相等的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


根据下列一项准则,由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


国际审计标准(英国);


国际审计标准;


香港审计准则;或


加拿大审计准则。


除非获得豁免特定财政年度的要求或延长提交特定年度财务报表的时间,否则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在PIF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提交。


过渡条款


PIF的过渡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1日。在过渡期内作为私人投资基金运营的实体必须在2020年7月1日之前或之前申请认可。过渡期届满后,《修订法》将会被严格执行,而任何于2020年7月1日未获得PIF认可的PIF封闭式基金,都将被视为从事未经授权的金融服务业务,并将受到执法行动的约束。


我们该怎样协助你?


在2020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前,所有封闭式基金都必须正确评估其结构,以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遵守《修正法》和PIF规定。


请立即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我们随时准备协助使您的封闭式基金符合这些新的监管要求。


谨启,


V. I. Services & Solutions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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