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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注销公司/解散


我们恳请您仔细考虑与贵公司相关的截止日期。我们想通知您,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被除名的公司将立即进行行政解散。


下表概述了注册服务商应收到付款的具体截止日期。供您参考,“上半年”公司是指在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而“下半年”公司则指在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

BVI 公司的具体截止日期

对于“现有注销公司”,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正案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前注销的 BVI 公司,如果在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恢复,将进行自动行政管理2023 年 7 月 1 日解散。


解散的公司只能通过向注册服务商或法院申请才能恢复注册登记。


英属维尔京群岛现有被注销公司的解散

最近对 BVI 商业公司法(BVI BC 法)的修订带来了许多程序变化,并增加了一些应考虑的费用。


公司应按时向注册处缴纳年费以保持良好信誉。不在最近修订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付款将导致附加费/罚款,导致注册处注销公司登记册上的公司并立即进行行政解散。请参阅上表了解相应的截止日期。


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恢复“现有注销公司”(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注销的公司)的新程序。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该修正案之前被注销的公司将在2023 年 7 月 1 日之前自动解散。


2023 年 7 月 1 日之后,解散公司的恢复过程将根据几种情况而有所不同,这将决定恢复过程是通过注册处还是通过法院进行。


要通过注册处恢复被注销/解散的公司,除了支付所有未付费用(包括恢复费用)外,还必须提供公司在注销之日仍在开展业务的证据,以及註冊代理人的聲明,說明公司的企业及盡職調查記錄已更新。


如果公司的资产属于官方,则需要财政司司长的同意才能收回。


通过法院恢复较为复杂,将适用于以下情况:

  • 如果公司在其根据 BVI BC 法案完成或终止自愿清算或根据破产法清算后被注销/解散;

  • 如果在解散之日,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或运营;

  • 如果恢复的目的是: (a) 以公司名义或针对公司发起、继续或终止法律程序;或者 (b) 申请归还公司财产归还给公司;

  • 任何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且无法通过注册处处理恢复的情况。

任何現有的被除名公司如果已解散並屬於上述情況,將通過法院恢復,除了任何其他未付費用和罰款外,還應支付 5,000.00 美元的罰款。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通过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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