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6 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报》上公布的202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正)法案》(《修正案》)详细列出了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的若干修正。
最近的变化影响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的备案义务。它们引入了提交董事登记册的额外要求,并建立了向注册处提交成员登记册和实益拥有权信息的新义务。在最近的一份通讯中,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这些变化将于 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
实际拥有权信息
修订法案采用了实益拥有人的定义,同时考虑了 10% 或以上的拥有权和控制权。
实益拥有权信息现在必须提交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注册处),而不是像目前那样在 BOSS 门户网站上提交。
此实益拥有权信息必须在公司成立后 30 天内或在公司继续进入英属维尔京群岛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
某些公司不受此要求的约束,包括:
其股票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英属维尔京群岛基金,此类基金的实益拥有权信息由 (i) 持有《证券和投资业务法》(修订版)第6类投资业务许可证的人或 (ii) 其授权代表或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许可且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有实体存在的其他人员持有,并且该人员确保可以在收到此类信息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向注册处提供实益拥有权信息。
任何对实益拥有权信息进行的变更均须在变更发生后 30 天内提交。
有关《法案》第 96A 条规定的实益拥有权义务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202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实益拥有权)条例》以及《反洗钱条例》规定的实益拥有权义务指南和《反洗钱特别工作组行为准则》以及《202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实益拥有权)条例》规定的实益拥有权信息提交指南。
值得注意的是,向注册处提交的这份文件不对外公开。
成员登记册
公司现在必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或继续经营后 30 天内向注册处提交其成员登记册。
必须保留有关名义股东的详细信息并向注册处提交。任何持有公司股份并根据另一方(即提名人)的指示无权行使相关投票权或代表提名人收取股息的公司成员,根据该法案均属于名义股东。如果公司成员担任名义股东,公司必须向注册处提交提名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名义股东或提名人停止担任相应职务的日期(如适用)。
任何对登记册的更改也必须在此类更改发生后 30 天内提交。
某些公司不受此要求的约束,包括:
股票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英属维尔京群岛基金,此类基金的实益拥有权信息由 (i) 持有《证券和投资业务法》(修订版)第 6 类投资业务许可证的人士或 (ii) 其授权代表或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许可且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有实体存在的其他人士持有,且该人士确保在收到此类信息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向注册处提供实益拥有权信息。
除非公司选择公开,否则成员登记册将保持私密。注册处只会在国内主管当局和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向其提供此类信息。
董事登记册
公司的注册代理人现在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5 天内任命首任董事,而不是之前的 6 个月。
董事登记册的备案必须在任命或续任后 15 天内完成。
由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提供“代名人”的公司必须备案相关董事的姓名以及专业董事根据其指示行事的任何个人的姓名。
任何人因公司董事登记册中的遗漏或不准确(或纠正错误的不合理延迟)而感到不满,均可向高等法院申请更正。
恢复被除名的公司
已做出变更,为公司从恢复之日起提供十四 (14) 天的时间来履行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记录保存义务。
向注册处提交法院恢复公司命令的期限已从 30 天延长至 60 天。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将导致处罚。
良好信誉证明书
如果未提交以下任何文件,则不会颁发良好信誉证书:
1. 成员登记册
2. 董事登记册
3. 实益拥有人信息
4. 与注册代理人的年度申报表
如果尚未要求提交 实益拥有权信息,则良好信誉证书的有效期将持续到实益拥有权提交到期日。
根据外国法律延续
还需要进一步声明以确认没有未决诉讼、未决监管要求或对公司或其资产指定接管人。
合作和提供报告的义务
公司必须与主管当局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执法机构合作。
注册处还将拥有法定权力,要求公司提供有关其业务和事务的“报告”。
过渡期
修订法案于 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后,现有公司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要求。
请注意,提交成员及实益拥有人信息的备案将产生登记费用,不遵守规定将受到处罚。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额外帮助,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