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复牌 #已注銷的公司
因未支付注册商费用而被除名的 BVI 公司可以通过支付未缴费用和恢复费在登记册中恢复(在其解散前的任何时间)。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在被注销的状态连续七年,它将被视为“解散”。
要恢复已解散的公司,请申请人必须正式向法院申请恢复。申请恢复的通知必须送达:
(a) 注册官员;
(b) 财政部财政司司长;及
(c) 如果公司是受监管人士,则需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
这些当局中的每一个都有权出席法庭听证会以恢复解散的公司。
债权人、前董事、前成员(股东)或有兴趣恢复公司的任何人均可申请恢复公司名册。申请恢复解散的公司必须在公司被行政解散之日起十年内提出。此外,申请必须附有您的注册代理人或协助您进行恢复的律师将要求您提供的某些公司文件和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满足上述标准,解散公司可以通过任何 BVI 律师恢复。无需通过公司注册代理;在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这一点尤其有帮助。
提交申请及其支持文件后,如果申请状况良好,通常会在申请日期后 30-45 天内安排开庭日期。这个时间框架旨在容纳金融服务委员会和财政司司长的任何回应,如上所述,他们为申请的部分。
在听证会当天,法院将决定公司应否进行恢复并下达命令。一旦法院批准恢复,在法院命令最终确定后,相关当事人将必须向注册服务商支付所有未缴费用以恢复公司。
在某些情况下,该事项可能会受到注册服务商的质疑,并需要相关当事人额外提交。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如在紧急情形下且相关当事人能向注册服务商提供充分的理由,则可能会要求举行紧急听证会。
恢复申请的律师费通常会根据索赔和/或解散前持有的公司资产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对 BVI 公司或任何其他流程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联系我们或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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