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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实益拥有人登记

通过 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创建了实益拥有人的私人和独有系统,该平台为巴拿马法律实体提供常驻代理服务的巴拿马律师必须通过该平台注册每个此类实体,并在相应的网络平台上上传实益拥有人或对他们提供服务的实体有足够控制权的人的一般数据。此外,该平台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巴拿马共和国非金融实体的监管。


毫无疑问,必须确定根据现行法律被视为实益拥有人或对实体有效控制的人的身份,以便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和正确的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说,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将实益拥有人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对其账户关系、合同或业务关系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代表其进行交易或受益的自然人,其中还包括对法人实体行使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适用法规规定常驻代理人有义务更新在实益拥有人唯一登记处注册的实体数据库,并要求法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向常驻代理人提供完全遵守上述 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及其 2021 年 11 月法律中包含的修改所需的信息。同样,法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将信息的任何变化通知常驻代理人注册实益拥有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对账户关系、合同关系或业务关系施加重大影响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代表或为其利益进行交易的自然人,也包括对法人实体行使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


同样,由于客户缺乏合作,无法履行 2020 年第 129 号法律及其修改规定的义务的常驻代理人必须辞去法人代理人的职务。否则,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更新信息的每个法人实体,常驻代理人可能会被处以一千美元 ($1,000.00) 至五万美元($50,000.00) 的罚款。



如果您需要有关巴拿马实益拥有人登记的任何其他信息,请通过 Contact@viss.com.hk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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