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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


自 2016 年以来,要求维护适用于巴拿马法人实体的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这些实体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利益基金会,它们不从事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完善、发生或产生影响的活动和运营;或专门用于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资产。


为遵守巴拿马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我们作为巴拿马居民代理的法人实体应每年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1. 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的会计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最迟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向我们提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的会计记录。


其后,会计记录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供给我们。换言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记录必须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交付给我们,并且在随后的会计年度结束时也是如此。


2. 保存法人实体原始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的实际地址,以及保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除非原始会计记录保存在当地的常驻代理人办公室巴拿马共和国。


此信息应通过填写、签署并将您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找到的会计记录表返回给我们的方式提供给我们:

如果您的任何法人实体尚未遵守这些要求,请确保他们尽快处理以避免可能的制裁。

如果法人实体未能遵守要求,其常驻代理人应向当局报告这一事实。此类违规行为可能导致:

(i) 对法人实体处以 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0 美元不等的罚款;

(ii) 中止法人实体的公司权利;和

(iii) 无法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任何文件并获得该登记处颁发的证书。

此外,常驻代理人可能会因不遵守规定的法人实体而辞职。


应如何向我们提供会计记录取决于相关法人实体的活动,具体如下:


1. 专门从事房地产、股份、参股、银行账户等资产控股公司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作为会计记录:

• 资产价值;

• 此类资产产生的收入;和

• 与此类资产相关的负债。

例如,信息可能会与反映法人实体资产、负债和收入金额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起提供。


2. 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外开展商业行为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会计记录,例如:

• 日记帐和分类帐。


3. 从事流通票据和公共或私人证券买卖的法人实体,以通过转售或通过任何其他市场投机方式获利,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 托管人的账户报表;或

• 资产负债表。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vis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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