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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司法辖区唯一私人登记处,以保护最终受益人的身份














于2020年3月17日在巴拿马共和国第28985-C号官方公报上发布的第129号法律创建了根据巴拿马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法人实体的最终受益人的唯一私人注册系统,以建立一个就最终受益人的信息而言,向主管当局提供的预防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援助框架,法律实体的驻地代表已根据现行立法和国际巴拿马共和国政府的承诺。


仅有的巴拿马当局可以使用此类信息,包括非金融主体监督,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财务分析处,检察长办公室以及巴拿马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并且仅在法律确定的特定情况下。根据巴拿马立法,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和/或对帐户关系,合同关系和/或法人实体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多个个人)应被视为最终受益人。以法人实体名义或以其利益为目的进行交易的个人,以及拥有法人实体最终控制权的个人,也被视为最终受益人。


居民代理人必须向唯一注册系统提供其所服务的每个法人实体所需的信息,以及有关各自最终受益人的信息。如果要向独家注册管理机构报告的法人实体的最终受益人是在当地或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具有普通股的企业,或者是某个国家拥有,多边拥有或在外国,该法律已根据要注册的法人实体的情况对此类情况制定了特殊要求。


法人实体和最终受益人的数据注册必须由常驻代理人在法人实体的组成或备案日期或新的常驻代理人记录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进行在巴拿马公共注册处。当法人实体存在时,常驻代理商提供的信息应保留在唯一注册系统中,并且在其解散后的五(5)年内有效。


当非金融主体监督通知最终受益人的唯一私人注册系统正在运行(将于2020年9月17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时,常驻代理商必须自行进行注册,作为主体进行注册,以及在居民代理人服务下将提供的有关组成或注册并存在的每个法人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在其后六(6)个月的期限结束前的详细信息及其各自的最终受益人非金融主体监督部门在全国报导媒体上发布上述通知


谨启


V.I. Services & Solution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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