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
2023 年营业执照法案(“新法案”)废除并取代了 2010 年营业执照法案(“废止法案”),现已与附属的 2023 年营业执照条例(“新条例”)一起生效。新法案整合并修订了 2010 年至2022 年有关营业执照的法律。要下载新法案,请单击此处。
新法案适用于哪些人?
新法案的适用性没有改变;与前几年相同。它适用于在巴哈马境内或从巴哈马境内开展业务的人员。
豁免
不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例如持有金融资产、房地产资产或纯股权)不受新法案的约束。基金会也不受此立法的约束,新法案不适用于智能基金。
新法案是否也适用于金融服务实体?
是的。金融服务实体是需要支付许可费或其他费用的实体,并受《2020 年银行和信托公司监管法》(“BTCRA”)、《2011 年证券业法》(“SIA”)、《2020 年金融和公司服务提供商法》(“FCSPA”)、IFA、《2020 年数字资产和注册交易所法》(“DARE”)、《保险法》(第 350 章)、《外部保险法》(第 348 章)的监管。
营业执照税什么时候缴纳?
营业执照于每年 12 月 31 日到期,必须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续期。适用的营业执照税必须在 3 月 31 日前缴纳。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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