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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会计记录和支持文件

  • 作家相片: VISS
    VISS
  • 2024年2月2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重新发布: https://www.viss.com.hk/so/acOtkVnvD?languageTag=en

如前所述,巴拿马管辖下的实体必须在下一年的前四 (4) 个月内提供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年度的会计记录; 此后,会计记录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供给我们。 换句话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记录应在2022年4月30日以及后续会计年度到期时交付给我们。

 

为了遵守巴拿马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我们作为巴拿马常驻代理人的法人实体应每年向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1. 上一年度12月31日终了会计年度的会计记录复印件。

  2. 保存法人实体原始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的实际地点的地址,以及其保管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除非原始会计记录保存在巴拿马共和国常驻代理人的办事处。

 

这些信息应通过填写、签署并返回给我们的会计记录表格来向我们提供,您可以在以下链接中找到该表格:

 

 

向主管当局提交声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第 254 号法律,规定了法人实体向常驻代理人提交会计记录的截止日期,以及常驻代理人向主管当局提交声明的截止日期,详细说明已遵守的实体和未遵守提交 2021 年和 2022 年会计记录的实体。

 

根据2023年12月23日第201-10858号决议,当局批准将常驻代理人向主管当局提交声明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0日。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向所有尚未向我们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会计记录的实体发出提醒。 此信息必须在 2024 年2 月 29 日之前交付给我们。

 

如果您与我们合作的任何法人实体仍需要遵守这些要求,请确保他们尽快处理,以避免可能的制裁。


如果法人实体未能遵守要求,其常驻代理人应向当局报告这一情况,这种不遵守行为可能会导致 (i) 对法人实体处以 5,000 美元至 1,000,000 美元不等的罚款; (ii) 中止法人实体的公司权利;及 (iii) 无法在公共登记处登记任何文件,也无法获得该登记处颁发的证书。

 

此外,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法人实体,常驻代理人可以辞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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