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外国实体的再保险登记和续保
- VISS
-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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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将自己定位为该地区极具吸引力的金融中心,其保险和再保险活动的监管框架反映了其对透明度和市场稳定性的承诺。希望在该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必须遵守 2012 年 4 月 3 日第 12 号法律中列出的要求,该法律规范了巴拿马的保险和再保险活动,即《巴拿马保险和再保险法》。
外国再保险公司的注册
根据第12号法律第53条,希望在巴拿马开展活动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必须在巴拿马保险和再保险监管局注册。此项注册确保外国再保险公司符合适当的偿付能力和财务能力标准,以履行其合同义务。
主要注册要求:
财务偿付能力:再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拥有监管局规定的最低资本。第 56 条规定,他们必须维持最低资本 B/. 5,000,000.00。
运营经验:再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至少连续运营五年,并拥有监管局认可的评级机构颁发的最低信用评级。
文件:需提交特定文件,例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再保险公司所在国主管当局颁发的许可证副本以及他们将在巴拿马提供的保单或合同的详细信息。
巴拿马法定代表人:根据第12号法律第55条的规定,每个外国再保险公司都必须任命一名居住在巴拿马的法定代表人。
注册续期
外国再保险公司的注册并非无限期,必须定期续期。根据第12号法律第57条,再保险公司必须每年提交以下文件来完成续期:
上一财年的审计财务报表。
经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最新偿付能力证明。
再保险公司所在国监管机构颁发的最新法律能力证明。
续期流程允许监管局定期评估外国再保险公司的财务和运营能力,确保其符合法律及现行法规规定的标准。
未能续签注册的后果
未能满足续签要求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暂停注册和禁止在巴拿马开展新业务,直至符合规定。根据第12条第73条,如果再保险公司未能保持偿付能力或续签注册,监管局有权撤销其授权。
结论
巴拿马的《保险和再保险法》为外国再保险公司的运营建立了清晰且精确的框架。该系统旨在确保再保险市场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保护投保人和依赖这些实体降低风险的当地保险公司的利益。希望参与该市场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必须在首次注册时和年度续约期间严格遵守适用法规,以确保在该国的运营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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